稿件审理流程

  •                  稿件审理流程

    2.1 
    稿件登记
    您在按照1.2节(远程投稿步骤)进行投稿后,系统会自动给出稿件编号。

    2.2 
    初审
    稿件登记后,我刊将对稿件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稿件选题、创新性、学术质量、写作质量以及投稿函质量、相关各项信息的完整性等。凡初审后认为学术水平差或不符合本刊收录范畴的稿件,将直接予以退稿,提供给作者简要的退稿意见;初审合格的稿件会通知作者缴纳稿件处理费。
     
    2.3 缴纳稿件处理费
    初审合格的稿件需要缴纳稿件处理费,以支付审稿专家的酬劳。我们将通过采编系统发邮件通知缴纳稿件处理费方式和金额,不发书面通知,到款均开具发票寄回。稿件处理费确认是否收到,请直接与我社编务部刘老师联系,电话:010-83155446/47/48/49/50-8010。或加《食品科学》信息群QQ 428163330 、 227340621 咨询。

    2.4 
    同行评审(外审)
    已缴纳稿件审理费的稿件将由我刊选择恰当的同行评审专家对稿件进一步审理。我刊实行的是双盲审,同行评审意见是决定稿件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加强同行评审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效性,作者在投稿时有权提出需回避的审稿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同时可推荐审稿专家,凡作者推荐的审稿专家,将被纳入我刊审稿专家库,并成为该稿件的候选审稿人。作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投稿时填写推荐审稿专家和回避的审稿专家,本刊将高度重视您提供的信息。

    2.5 编审、
    终审
    同行评审结束后,本刊主编助理会将审稿意见整理后提交主编终审,主编将根据同行评审意见进一步处理,提供综合评审意见。其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录用与否;学术问题;格式事项;学术不端行为(详见第4节)。
    稿件最终意见有3种结果:①稿件被录用,修改后可以发表。②稿件需要较大程度的修改,视修改情况安排再次送审,最终的录用情况视修改和重审意见而定;③稿件被退稿。通过审查,稿件质量差,存在学术问题多。本刊尽量提供比较详细的意见,供作者参考。作者若对审稿意见有充分理由反驳,我刊接受作者申辨,并会根据申辩意见提交再审。

    2.6 
    作者返回修改稿
    根据本刊提供的意见,作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稿传送至采编系统(参照1.4节进行操作;在系统中请不要再使用投稿功能投此稿,否则会被视为新稿件,已有的审稿结果将作废)。返回本刊的文件有修改稿、修改说明。提交修改说明和在修改稿中标注修改部分将有助于加快稿件的复审时间。

    2.7 
    复审
       主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作者发回的修改稿和修改说明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即可告知发表;没有按要求修改又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稿件,将被退稿;若需要再请专家审阅的,将再次送外审;若还需要修改的,将再次提交退修。

    2.8 
    通知作者
    无论稿件录用与否,我刊均会尽快通过采编系统将审稿意见或审改稿传送给作者,请作者经常登录我刊的采编系统进行查看是否有审改信息或通知。

    2.9 
    缴纳版面费
    我刊对录用的稿件根据篇幅长短需适当收取版面费。我们将通过采编系统告知需要缴纳的版面费金额,并发书面录用通知。版面费汇款后,确认是否收到,请直接与我社编务部申老师联系,电话:010-83155446/47/48/49/50-8009。或加《食品科学》信息群QQ 428163330、227340621 咨询。

    2.10  
    编辑加工
       稿件缴费后将进入编辑加工阶段,编辑将根据我刊对文章排版的标准化格式进行加工,在文章中进行标注后通过退修提示给作者,作者需按我刊要求及时将稿件处理后以修改稿提交,此次退修将是排版前给作者最后的校对机会,需要认真核实,作者自己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可在此阶段一次修改好。若有较大改动需要通知编辑,尤其需要更改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删减作者时,需要出具加盖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单位公章的纸质证明。

    2.11 
    定稿
    编辑加工稿件完成后提交主编定稿。主编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稿件组版。

    2.12  
    组版
         稿件进入此阶段,即表明您的稿件已安排在具体的哪一期,什么栏目,作者向具体负责您稿件加工的编辑咨询。我刊目前发表周期为10-12个月,所以请作者对已录用的稿件耐心等待编辑部的安排,一般进入组版后将会尽快发表。

    2.13 
    邮寄样刊和稿酬
        文章发表后,我社将及时给作者或通讯作者邮寄样刊和稿酬,我刊只给作者提供一本样刊,另附10本抽印本。若标注有通信作者的,一般给通信作者邮寄样刊和稿酬。若没有收到样刊和稿酬,请及时与编辑部申老师联系,010-83155446/47/48/49/50-8010。需要再买样刊也直接与申老师联系。或加《食品科学》信息群QQ 745207838、428163330、227340621 咨询。

    2.14 
    对作者改投的声明
    从投稿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本刊审理决定,作者有权改投他刊,但改投前请务必来函或来电向编辑部(电话/传真:010-83155436)声明。
     
  • 发布日期:2010-12-14 浏览: 2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