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心厨房、营业店的用电大致可分为生产性用电,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车间、室内、仓库照明,保证生产作业时不可缺少的通风换气、制冷、给排水等;辅助设备用电,如非生产性用电、办公及其它辅助设施、设备的用电。1供电要求与相应措施。1.1中心厨房一般用电负荷较大,要考虑单独设置低压配电(变压器)供电设施;营业店用电随供应顾客数量、设备配置状况而异,可考虑直接采用公共低压电网(200~380v)3相4线,或3相5线供电或单独设置配电(变压器供电)设施。1.2选配国外进口工艺设备时应考虑与中国的电流、电压、频率相匹配,确不能相匹配的应单独配备变压器。1.3中心厨房、营业店(特别是以供应固定消费者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