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 ›› 2026, Vol. 47 ›› Issue (18): 386-392.doi: 10.7506/spkx1002-6630-202605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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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哲*
WEN Zhe
摘要: 食品犯罪主要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种手段进行处罚。行刑证据衔接是搭建食品案件行刑处罚的桥梁,而规范化收集行刑证据则直接影响着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证据衔接问题存在三重障碍,主要表现为:立法协同化不足影响行刑证据衔接法律依据;证据证明力薄弱影响行刑证据衔接的实践运行;证据收集标准、证据固定及审查贬损造成监管和刑事部门在具体执行中的障碍。为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证据衔接机制的高效、公正运行,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需在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证据衔接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明确证据收集标准和证据收集机制,建立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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