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 ›› 2026, Vol. 47 ›› Issue (4): 27-38.doi: 10.7506/spkx1002-6630-20251020-123
刘家佶,刘启刚
LIU Jiaji, LIU Qigang
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无论是由行政机关到司法机关的正向衔接,还是司法机关到行政机关的反向衔接,从移送依据到移送动力都呈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困境既与二元化的制度根源有关,也来源于多元主体治理理念差异的认识性问题,更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特征直接相关。为此,应该面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特征,构建“治罪与治理”协同视域下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其路径就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通过移送规则的细化、信息共享机制的重塑、监检协同机制的赋能,构建以目标协同、主体协同、制裁协同为基础的行刑衔接机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