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 ›› 2026, Vol. 47 ›› Issue (6): 424-435.doi: 10.7506/spkx1002-6630-2025080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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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麟,李春雷
Wei Lin, Li Chunlei
摘要: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根据治理主体间关系与制度构成,可将其解构为以政府为核心的权威规制体系、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自律体系以及政府支持下的社会参与体系3 个部分。然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在以政府为核心的权威规制层面,政府内部主体之间存在着协同困境;在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自律层面,存在着个体性自我规制内生动力缺失、集体性自我规制制度建设与资源协同不足的发展瓶颈;政府支持下的社会参与则面临着社会公众参与动力与治理能力双重受限、维权动机异化催生恶意索赔、社会组织角色冲突与功能弱化的现实挑战。对此,应当以整体性治理为导向提升政府规制效能,以分类指导为原则激发市场自律潜能,以助推引导为原则培育社会共治生态,逐步向“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序社会”的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模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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