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RDA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食品与营养委员会制订。其原名是RecommendedVictary Allowance,缩写为RDA。最近一次是在1980年曾作过修订,其具体规定数据如表1,我国的供给量标准列于表2,以作对比。RDA中所建议的数量水平是考虑能满足所有健康人的实际营养需要,仅是建议量而不是平均需要量,均超过大多数人们的需要量。
张锦同. 美国营养素供给量标准及其在食品商标上的应用[J]. 食品科学, 1983, 4(4): 9-12.
ZHANG Jin-Tong. [J]. FOOD SCIENCE, 1983, 4(4):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