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 ›› 2025, Vol. 46 ›› Issue (21): 356-361.doi: 10.7506/spkx1002-6630-2025051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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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陈玥尧
WANG Yi, CHEN Yueyao
摘要: 随着我国食品消费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微信、QQ平台为代表的社交平台凭借其便捷的交易方式和广泛的用户基础,吸引了大量食品生产经营者入驻。作为网络食品交易服务提供者,社交平台具有社交属性与经济属性,须履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准入审查、风险监测等法定职责。然而,在我国社交平台的多元责任体系下,网络食品交易中社交平台的法律责任存在平台责任与角色错位、责任履行标准模糊等问题,平台责任承担也缺乏充分的内在动因与外部支持。基于此,应当在兼顾效率性与公平性的基础上,重塑社交平台法律责任,明确其法律地位,完善责任设置,构建责任承担支持性制度,从而促进网络食品行业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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